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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利诺士尖端材料(以下简称‘公司’) 重视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遵循“关于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的法律”等有关法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规定告知您公司以何种用途与方式使用用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公司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规律时,将通过利诺士尖端材料网站予以公告(或单独通知)相关内容。 ο 本方针从2008年05月09日开始实行。 ■ 个人信息收集项目 公司为加入会员,咨询,申请服务 等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ο 收集项目:姓名,住宅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移动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ο 收集个人信息方式:通过网页(网上求职) ■ 个人信息的收集以及使用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使用已收集的个人信息。 ο 其他 网上求职 ■ 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间 公司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之后,立刻销毁相关信息。 ■ 销毁个人信息的步骤与方法 原则上,公司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之后,立刻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步骤及方式为如下。 ο 销毁步骤 用户为加入会员等输入的情报,目的达成后,将被转移到另外的DB中(纸面型用另外的文件箱),依据内部方针和其他相关法律 以及相关情报保护事由(参考保留及使用期间),再保存一定期间后销毁。 转移到DB中的个人信息,不可使用于非法律目的。 ο 销毁方法 - 在DB中删除的方法销毁。 ■ 个人信息的提供 原则上,公司不可向外部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但,下述情况下为例外。 - 用户事前同意的情况。 - 依据法律规定,或具有依据法律选定的程序与方法,以搜查为目的搜查机关要求的情况。 ■ 委托已收集的个人信息 没有用户的事先同意,公司不可向外部企业委托用户的个人信息。向后发生这种必要的情况,关于委托对象与委托业务内容通知于用户, 必要的情况将得到事先同意。 ■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和行使方法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查询或修改已注册的自己或者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申请解除加入。 为了用户或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情报的查询,修改,为了个人情报的变更(或者‘修改会员信息’等)及加入的解除(同意撤销)可以点击“会员退出”, 经本人确认程序后直接阅览,改正或退出。 或者与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即可无延迟实施。 当您请求修正用户个人信息中错误的情况下,至修正完成前,该个人信息无法使用或提供。 另外,错误的个人信息已向第3者提供的情况下,修正处理结果要毫无迟延的通知第3者以完成修正。 oo依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情报在 “oo收集的个人情报的保留与使用期间”内,依据所明示的部分处理,不能以其他目的阅览或使用。 ■ 安装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运营及关于否认事项 在使用cookie等网络服务时,不可运营搜集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的装置。 ■ 关于个人信息的信访服务 公司如下专门设置保护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投诉的部门,并指定负责人。 客户服务担当部门: 人事团队 电话号码 :041-536-9710 电子邮件 : attrcy@innoxcorp.com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 : Kim Sun Hong 电话号码 : 041-536-9710 电子邮件 : attrcy@innoxcorp.com 您因使用公司服务而产生的所有与个人情报保护相关的不满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担当部门申报。公司将对于用户所申报的事项,迅速地给予充分的答复。 对于需要其他侵害个人信息方针的申报与咨询的情况下敬请向以下机关询问。 1.个人争论调整委员会 (www.1336.or.kr/1336) 2.信息保护mark认定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02-580-0533~4) 3.大检察厅 网上犯罪搜查中心 (http://icic.sppo.go.kr/02-3480-3600) 4.警察厅 网络恐怖对应中心(www.ctrc.go.kr/02-39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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